E购新零售系统开发)(王女士:189微--2628电--2354)E购新零售商城模式开发
社交电商始于社交,经过电商运营,最终归于社交。用户来源始终是身边社交圈,社交电商与微商相同的一点就在于社交平台。
作为国内目前最大、最受欢迎的社交系统,微信平台现在是适用范围最广、遍布年龄最全的社交软件。正因如此,微商才能在当时风靡全国,周围人都从事这份工作。
现在社交电商的兴起依旧是建立在微信平台之上,作为国内最大社交生态平台,微信备受企业的重视。千马直播电商平台将企业的用户运营建立在微信群、朋友圈、公众号上。通过针对性的内容输出,能够更加便利的吸引流量。从而达到企业私域流量池的新鲜性与忠实性,为企业的未来作强有力保障。
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说,社交电商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:社交是人们生活中的日常性行为,而社交电商则是利用这种日常性行为达到产品营销目的。这样的运营模式将社交电商变成日常消费模式中的一种,且不会因为消费模式的更新而淘汰。
常年存在于电商市场的传统大平台已经开始着力布置社交电商布局,不少企业也开始将目光转移至此,此时加入社交电商正是时候。
顺应时代而生的消费模式必将成为下一个消费时段的顶层热点。
1、自动:在上方保障服务中标有自动发货的商品,拍下后,将会自动收到来自卖家的商品获取(下载)链接;
2、手动:未标有自动发货的的商品,拍下后,卖家会收到邮件、短信提醒,也可通过QQ或订单中的电话联系对方。
1、描述:源码描述(含标题)与实际源码不一致的(例:描述PHP实际为ASP、描述的功能实际缺少、版本不符等);
2、演示:有演示站时,与实际源码小于95%一致的(但描述中有"不保证完全一样、有变化的可能性"类似显著声明的除外);
3、发货:手动发货源码,在卖家未发货前,已申请退款的;
4、服务:卖家不提供安装服务或需额外收费的(但描述中有显著声明的除外);
5、其他:如质量方面的硬性常规问题等。
注:经核实符合上述任一,均支持退款,但卖家予以积极解决问题则除外。交易中的商品,卖家无法对描述进行修改!
1、在未拍下前,双方在QQ上所商定的内容,亦可成为纠纷评判依据(商定与描述冲突时,商定为准);
2、在商品同时有网站演示与图片演示,且站演与图演不一致时,默认按图演作为纠纷评判依据(特别声明或有商定除外);
3、在没有"无任何正当退款依据"的前提下,写有"一旦售出,概不支持退款"等类似的声明,视为无效声明;
4、虽然交易产生纠纷的几率很小,但请尽量保留如聊天记录这样的重要信息,以防产生纠纷时便于派多源码介入快速处理。
1、派多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,依据交易合同(商品描述、交易前商定的内容)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及买卖双方的权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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